教育教学
实习管理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教学管理 / 实习管理 / 正文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习管理办法
本站编辑   时间:2017-11-02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实习是医学教育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的教学环节。为了加强实践教学,规范实习管理,在临床实习中提高培养学生独立从事专业工作的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制定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实习的目的和任务

第二条 通过实习,对学生进行综合训练,巩固和加深专业基本理论知识,使所学理论知识密切联系实际;熟练地掌握各专业基本操作技能;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独立工作的能力,为毕业后的职业生涯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毕业实习在学校和所在实习单位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学校实行校系两级管理,由主管实习工作的校领导直接领导,实习就业处主管全校各专业的实习工作,各系负责本系实习学生的具体工作,各实习单位负责本单位各专业实习生的实习工作。

第四章 行政处室职责

第四条 实习就业处职责

1.负责制定全校毕业实习工作的规划,并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贯彻和落实。

2.负责组织各系与实习单位共同制(修)订各专业的毕业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

3.负责组织考察、审核和确定校外实习基地,组织管理和建设校外实习基地。

4.负责组织各系制定并落实各专业的实习安排计划。

5.负责组织各系进行实习检查、专业技术指导、实习成绩考核、实习质量评估。

6.负责组织学校“优秀实习基地”、“优秀实习管理部门”和“优秀带教教师”的评选和审核工作。

7.负责组织各系进行实习前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安全教育、专业思想教育及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8.负责实习组长的培训工作。

9.负责组织毕业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

10.负责组织完成用人单位对实习生的选拔工作。

11.负责实习经费的预算、审核与管理。

第五条 学生工作处职责

负责对学生的违纪处理工作。

第六条 计划财务处职责

负责实习经费的管理,按实习就业处核算的费用,及时给实习单位支付实习费,以保障实习生顺利完成毕业实习。

第七条 保卫处职责

1.组织制(修)订实习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会同实习就业处、各系等有关部门处理实习生中发生的较严重的安全事故与违法案件。

第五章 各系及其辅导员、班主任和指导教师职责

第八条 各系职责

1.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制(修)订本系各专业的毕业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

2.具体负责对校外实习基地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协助做好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

3.负责制定本系各专业的实习安排计划,并按照计划做好学生的实习安排工作。

4.负责完成实习单位对本系实习生的选拔工作。

5.协助实习就业处做好实习组长的选拔工作。

6.负责对本系学生进行实习前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安全教育、专业思想教育及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7.负责组织落实本系的实习检查、实习考核及专业技术指导工作,做好实习质量的监控。

8.负责确定和考核系内各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各系应根据专业要求和实习生数量挑选业务能力较强,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组织和协调能力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每学年须对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实习就业处备案。

9.负责本系实习班班主任的管理。负责毕业实习期间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等,做好本系实习生的违纪处理及奖惩工作。

10.定期召开实习班班主任和专业实习指导教师会议,了解本系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动态,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记录。对学生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11.负责实习相关资料的收集及归档工作。

第九条 实习班辅导员及班主任职责

1.按照实习就业处与所属系的安排,对本班学生实习阶段实行全过程管理。

2.按照学校与系的总体安排积极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单位的面试、实习前培训,落实好每个学生的实习单位等。

3.下实习点前,对本班学生进行认真细致的动员,组织学生学习相关实习管理制度,组织每个学生签订好《实习协议书》《实习生安全责任书》,并收齐交系统一存档。建立班级学生通讯录,并及时更新和准确把握学生实习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变更情况等信息。

4.实习期间,及时向实习生传达实习管理信息。要全面了解本班学生的实习和生活等情况,定期通过走访、电话等方式联系学生。日常加强对学生的安全、职业道德和思想教育。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问题情况、处理结果作好记录,及时上报系和实习就业处。

5.配合系、实习就业处和实习单位处理实习学生的违纪事件,共同做好教育工作,并负责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6.准时参加系里召开的实习班班主任会议,汇报工作,交流经验。

7.实习结束后及时收齐相关资料上交系。

第十条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学生实习期间,掌握本专业实习学生的实习动态。

2.根据各专业的实际情况,各实习指导教师在系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好实习检查计划,汇总后按时交系。

3.学生实习期间,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校安排负责到实习单位进行巡视和业务指导,定期检查并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4.根据学校发展情况,对专业设置、实习基地建设、实习质量监控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第六章 实习单位职责

第十一条 实习基地职责

受学校委托全面负责实习生在该单位的实习工作,确保毕业实习的顺利进行。

1.实习单位设立实习管理的专门机构,由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习工作,有专人负责实习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实习单位应当健全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3.负责对实习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4.配合学校共同制定实习计划。

5.负责挑选业务能力较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实习带教教师。每名实习带教教师限带1-2名实习生。

6.实习单位应对实习生的学习进行全程质量监控。实习管理部门应根据实习大纲做好学生的轮科安排工作。组织每个科室根据实习大纲要求的考核方式和标准完成实习出科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如实记入实习手册。实习结束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实习生的出科成绩和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将结果如实记入实习手册和实习总鉴定表。

7.实习单位应对实习生的组织纪律、教学、安全等方面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如不能处理的,及时通报学校,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其同协商解决。

8.实习单位负责对违纪的实习生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的,实习单位提供有关资料,报学校进行处理。

9.根据具体情况,为实习生安排辅导课(专业小讲课)。实习生比较集中的单位,可安排集中讲座或培训。

10.实习单位尽可能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学习条件。

第十二条 实习科室职责

是直接指导毕业实习的教学组织。由科室负责人组织全科人员共同完成教学任务。具体职责如下:

1.挑选科内业务能力较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实习带教教师。

2.指导实习生在本科室的医学临床实践活动,确定从事医学临床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审签实习生书写的医疗文件等。

3.组织实习生参加各种专题讲座、病例讨论等学术活动。负责为实习生安排辅导课(专业小讲课)。

4.做好实习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做好实习生的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教育。

5.本科室实习结束时,根据实习大纲要求的考核方式和标准做好实习出科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如实记入实习手册。根据实习生的学习和表现情况,写好科室鉴定,

6.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单位实习主管部门汇报实习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实习带教教师职责

1.带教教师要强化教学意识,对实习生思想上正确引导,业务上从严要求,培养实习生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负责介绍科室的基本情况、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3.熟知实习大纲要求,紧扣实习大纲进行带教,并做好实习生各类文书书写的检查和修改工作。

4.强化实习生的基本技能操作训练,要求实习生掌握实习大纲规定的各种基本操作技术。和科室鉴定

5.配合科室做好实习生的考核评分工作。根据实习生的学习和表现情况,写好评语。

第七章 对实习生的要求和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实习组长的职责

1.按照学校要求及时领取相关资料,组织组员签订好相关协议书。

2.经常了解组员的思想情况,每月召开实习大组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对组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校汇报。

3.及时将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要求和指示传达给组员并落实到位。

4.记录实习组同学的考勤情况,及时上报实习单位和学校。

5.实习生出现责任事故和财产设备损坏,应立即向实习单位主管部门及学校报告。

6.实习组长须向学校每月报告一次本组实习情况,遇到问题和紧急情况及时汇报。

7.负责推荐本组的优秀实习生,总结其优秀事迹。

8.组织组员积极向学校有关刊物投稿,并对稿件进行初审。

9.按照学校要求,实习结束前组织全组同学做好实习总结、实习报告、实习总鉴定等工作;组织做好离开实习单位前的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实习生的基本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实习、实习与就业、实习与成长的基本关系。

2.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及其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情况下不得参加实习。

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服从实习单位的领导和安排,尊重实习单位的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的各项政治、业务活动和公益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发扬优良传统和道德风尚。

4.严格遵守带教老师的指导要求,虚心向带教老师学习,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对分配的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不能拣轻怕重,怕苦怕累。

5.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医学生所开的医嘱、处方和各种证明,发出的药品、报告等,都必须经带教老师复核签名。

6.遵守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养成文明礼貌的工作习惯,服装穿戴要整齐,符合学生的社会角色。医学生要有崇高的医德医风,禁止因个人学习需要而增加病人痛苦,给异性病人进行体格检查时应按医院规定执行。

7.实习操作过程中应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违章操作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8.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按照要求撰写好病历和毕业论文。

第十六条 实习纪律及违纪处理的有关规定

1.实习生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实习、不擅离职守。

2.实习生须树立高度的职业责任感,严防各种差错事故发生。

3.实习生必须坚持集体生活。未经学校批准同意,不得擅自外宿,严禁带外人或异性到集体宿舍住宿。经同意在外租房者,要按学校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擅自在外住宿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如发生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4.实习生必须按照实习计划在实习单位的统一安排下轮换科室,不得随意调换科室,更不得借轮科之机,无故不上班。否则,将视为旷实习处理。

5.实习生必须团结友爱,文明礼貌,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以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6.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实习单位的仪器设备和实习用品。凡违反有关规定与纪律而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7.实习期每天按8学时计算,无故旷实习和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者,按照《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实习期间的违纪与在校期间的违纪合并递级进行处理。

8.因实习生违纪导致实习单位拒绝接受其继续进行实习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9.实习结束后,按规定时间离开实习单位,不得在实习单位滞留,并做好离开实习单位的各项交接工作,退还有关财物。

第十七条 实习生请假规定

1.实习期间需要请病假和事假者,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请假手续,返回实习单位后须及时销假。临时离开实习岗位,须经带教老师同意并告之去向。

2.请病假者,必须出示实习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病假证明,并由本人到实习单位教学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急诊除外)。

3.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须请事假者必须由本人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填写请假条并附相关材料,一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三日内(含三日)由所在实习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超过三日由实习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学校系部同意、实习就业处批准;超过七日(含七日)由学校主管校领导批准。

4.实习期间累计请假超过五日者须在实习单位补齐请假时间才能结束实习。请假超过实习期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者,应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5.实习生未按程序请假、经申请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请假事由不属实等情况均按旷实习处理。

第十八条 实习生更换实习单位的规定

1.实习生原则上不准更换实习单位,如擅自更换实习单位则视同旷实习,并按《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2.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转实习单位,须按以下程序办理:写出书面申请,经原实习单位、家长、班主任(辅导员)、所在系部同意后,报学校实习就业处批准,提交更换后实习单位的接收函,转往新的单位完成实习。

第十九条 学生顶岗实习自联实习单位的规定

1.按照国家的规定,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可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但实习单位必须达到相应的标准,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学生自联实习单位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2.未获审批擅自开展实习的学生,实习成绩将不予承认。

第八章 毕业实习考核成绩管理

第二十条 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对实习生进行成绩评定,成绩评定应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实习质量和考核成绩予以综合评分。

第二十一条 实习考核成绩的综合评分标准:

优:实习时积极、主动、好学,实习任务完成好,实习报告或病历书写质量高,达到了实习大纲的要求,无差错事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独立完成带教老师布置的任务或对某些问题有独到见解及合理化建议,考核中有较强的表达能力。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

良:实习期间表现较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报告或病历书写达到实习计划的要求,质量较好,并无差错事故,职业道德较好,并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作业,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考核成绩在75-84分。

及格:实习中表现尚好,达到了实习计划规定的主要要求,能完成实习报告或病历书写,质量一般,无差错事故,无不良职业道德的行为,考核时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考核成绩在60-74分。

不及格:实习期间表现差,未能达到实习大纲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或病历书写马虎或有明显错误,在考核时主要问题解答错误,在工作中造成了事故或有败坏职业道德行为者。考核成绩在59分以下。

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九章 实习手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实习手册是反映实习生实习过程的真实记录,是每个学生重要的档案资料。实习生不得在实习手册上随意涂改,乱写乱画或改动实习手册中的任何内容。

第二十三条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按照实习手册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实习手册视为无效,并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实习手册必须由实习单位管理部门和系部进行评定。学生须及时将实习手册交系部,由系部统一交学工处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于学习勤奋、刻苦钻研、遵守纪律、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表现突出的实习生,经实习单位和学校推荐将授予“优秀实习生”称号。

第二十六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实习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具体参照《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处分程序及管理权限

1.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违反实习管理规定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由所在系班主任、辅导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对违纪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共同做好以下相关违纪材料的准备:

①学生本人书写的违纪事实经过;或见证人(实习组长、同组实习同学等)对该学生违纪事实的说明;或所在实习单位提供的违纪事实材料;

②由实习生本人签名和两位谈话人签名的处分前谈话记录。

2.违纪事实查清后,所属系应在三天内提出处分意见,报学工处复核。其中记过以下处分(含记过)由系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重大违纪由学工处报主管校长,并经校长办公会审核,由学校对违纪学生正式发文。

3.如违纪学生需要申辩和申诉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入申辩和申诉程序。

4.处分文件由实习就业处通报给实习单位。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实习就业处负责解释。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二O一七年五月五日

下一条:南海妇幼保健院实习检查